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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3年度民办学校检查和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在温各民办高校,市局直属各民办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363号),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决定开展2013年度民办学校检查和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经教育、民政依法批准设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和相应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及在温民办高校。

(二)检查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法人登记证、办学许可证的检查;党组织建设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有关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重点检查安保措施落实情况和财务制度运行情况。

(三)年检程序

1.自查。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评,对2013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实事求是地撰写自查自评报告;根据民政的部署,做好两证(法人登记证、办学许可证)的年度检查、换证工作。

2.初审。教育部门做好年检初审工作。已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教育机构,按照温州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相关政策要求,以及民政部门年检标准进行初审;民办非企业法人的教育机构按照民政部门年检标准进行初审。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民办教育机构,由当地教育行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办学情况实施年度评估。

二、年度评优工作

(一)评优对象

2013年度检查合格及以上,参加温州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并已完成登记的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及在温民办高校。

(二)评优内容

对改革试点学校落实改革政策和年度办学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开展年度优秀单位评选,具体操作标准见附件1(高校操作标准参照高校有关办学要求)。

(三)年度评优时间及阶段工作安排(20144-5

第一阶段:初评、推荐阶段4月)

1.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要按照民办学校年度评优操作标准(试行),对参加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学校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网络上进行公示。

2.年度优秀单位推荐名额分配:各县(市、区)根据名额差额推荐民办学校参加市级联评,推荐名额不能突破,同时要兼顾各类学校和办学层次。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单 位

推荐名额

单 位

推荐名额

单 位

推荐名额

市直属

2

乐清市

7

泰顺县

2

鹿城区

4

永嘉县

5

洞头县

1

瓯海区

4

平阳县

6

经开区

2

龙湾区

6

苍南县

7

瑞安市

6

文成县

1

合计

53

3.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应报送的材料(各一式两份并盖章):

1)县(市、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年度评优推荐单位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发送至wz660057@163.com

2)县(市、区)民办学校(幼儿园)汇总表(附件3);

3)推荐学校的自查自评报告和两证(法人登记证和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4)推荐学校填写的温州市民办学校(幼儿园)年度评优工作用表(附件4)。

4.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于425前,按规定比例将初评为年度优秀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民办学校名单及相应材料报送市民办教育协会(市教育局委托市民办教育协会负责年检评优工作)。市局直属民办学校、在温民办高校于4月上旬前将年度评优相应材料(1)(3)(4)项直接报送市民办教育协会。联系地址:温州大学学院路校区2号楼(自考学院)4楼(温州市学院中路276号),联系人:洪中林,联系电话:1375887678918989780027E-mailwz660057@163.com

第二阶段:抽查和综合评议阶段(5月下旬)

市教育、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全市情况,对各县(市、区)推荐名单进行评议,确定年度优秀单位,并发文颁布。

三、年检要求、评优原则和奖励标准

(一)年检台账资料时间跨度主要在2013年度1-12月份,提倡组建电子台账。若学校已经按一定体系组建台账,则不要求重新整装,只需按本评估要求列出相应台账目录作为索引即可。台账资料要求真实、有效、精炼,若台账不实,则按该检测点的分值加倍扣分。

(二)检测点属定性要求的,应根据台账资料和实地走访、查看的情况,在检测点分值的10-87-54-0区间酌情给分;如属定量要求的,则根据达成度按比例给分。

(三)主要检查方法:听取学校简要介绍,实地察看校容校貌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巡视课堂教学和学生活动,访谈学校班子成员和师生,查阅台账资料,核对相关数据和工作记载等。

(四)年度优秀单位的奖励标准:按照市委市政府“1+14”文件2013年升级版的规定,对参加分类登记的民办学校在年检中被评为优秀单位的,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奖励需全额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能作为年度评优推荐对象:

1.未落实教师最低工资制度;

2.未按规定要求落实法人治理结构;

3.未按规定要求落实财务管理制度;

4.未按规定要求落实收费政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附件:1-1.温州市民办中小学年度评优操作标准(试行)附件1-1.doc

1-2.温州市民办幼儿园年度评优操作标准(试行)附件1-2.doc

1-3.温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度评优操作

标准(试行)附件1-3.doc

2.县(市、区)民办学校年度评优推荐单位汇总表附件2.doc

3.县(市、区)民办学校(幼儿园)汇总表附件3.doc

4-1-1.温州市民办中小学校年度评优工作用表一附件4-1-1.doc

4-1-2.温州市民办中小学校年度评优工作用表二附件4-1-2.doc

4-2.温州市民办幼儿园年度评优工作用表附件4-2.doc

4-3.温州市民办培训机构年度评优工作用表附件4-3.doc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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