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联络组)及会员单位:
根据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关于开展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温民教协[2012]9号)要求,现将2012年度温州市民办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名额(推荐名额大于评选名额)分配到各县市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动员,联评推荐。各县市区协会(联络组)和会员学校应及时将评选条件、评选方法和推荐名额向全体教师公布宣传,动员鼓励教师参加创优评先活动。在本人自荐和学校推荐的基础上,各协会(联络组)要认真做好联评工作。
二、坚持标准,掌握名额。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要严格按照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关于开展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温民教协[2012]9号)的规定,不得降低标准,放宽条件;也不能随意突破推荐名额。市协会在评审阶段将淘汰部分名额。
三、备齐材料,按时上报。各会员学校要按要求备齐推荐对象相应的材料,在12月10日至17日上报到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联络组);各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联络组)应在12月30日前将各学校上报材料和《温州市民办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送交市协会。没有按时上报或材料不齐的,作自动放弃。
四、组织评审,表彰奖励。市民办教育协会在明年2月份组织评审,挑选规定名额后进行公示,3月份进行表彰。
五、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优秀教师 |
单 位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优秀 教师 |
直属 |
2 |
6 |
永嘉县 |
3 |
11 |
鹿城区 |
9 |
35 |
平阳县 |
5 |
17 |
瓯海区 |
5 |
18 |
苍南县 |
7 |
23 |
龙湾区 |
4 |
16 |
文成县 |
1 |
2 |
经济开发区 |
2 |
6 |
泰顺县 |
1 |
4 |
瑞安市 |
7 |
23 |
洞头县 |
1 |
2 |
乐清市 |
5 |
17 |
合计 |
52 |
180 |
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
2012年11月6日
附件:
附件一:温州市民办学校2012年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