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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各民办学校:

现将《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温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3日


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等法律法规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民办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正式设立且具有当年招生资格的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等。

第三条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包含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未经出版的印刷品及影像资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张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发布的内容。

第四条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制。

第五条  民办学校应当在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之日起10日内备案。

第六条  民办学校办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经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附件1);

(二)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纸质样稿(需加盖学校公章)和电子稿;

(三)当年核定的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四)发改和教育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复印件(营利性民办学校不需提供);

(五)申请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涉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需出示有关部门对该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复印件;

(六)申请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涉及获得各种荣誉、奖项及其他有特定指向内容的,需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备案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载明学校全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学校地址、招生人数、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证书类别及名称、学校地址、联系电话等。其中下列内容的表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一)学校名称,要使用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名称全称(营利性民办学校可用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简称);

(二)办学类型,要注明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

(三)学校地址,要写明详细地址,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分校、校区等须注明;

(四)收费项目、标准,要明确批准文件的名称和编号;

(五)证书类别及名称,证书类别要注明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六)招生简章和广告涉及到教学设备、生活设施、图书数量等基本条件数据时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民办学校备案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内容进行核实,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民办学校整改后应重新办理备案。

第九条  在不同媒体发布同一内容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不需重复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条  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只限本民办学校使用。

第十一条  民办学校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等相关违法行为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广告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学校作出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4月23日起实施。


附件:1.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2.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汇总表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印发


附件1

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学校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办学许可证号


办学类型


播发区域


学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发布媒介

□报纸 □刊物 □广播 □电视 □互联网 □户外广告

□微信公众号 □视频号 □未经出版的印刷品 □影像资料 □其他

发布形式

□刊登 □播放 □张贴 □散发 □邮寄

□网络投放 □其他         

内容简介


(注:简述招生简章和广告的主要内容,说明采用的媒介和形式,如涉及刊号、网址、微信公众号、微博号、视频号等一并写明或粘贴二维码备查。)

经核实,本校所拟定的上述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均真实、准确。


法定代表人或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编号

〔年度〕(县市区名称)第    号

备注  1.“办学类型”应填写小学、初中、普高、职高、九年一贯制学校等;

2.内容涉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需出示该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复印件;

3.内容涉及获得各种荣誉、奖项及其他有特定指向内容的,需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

4.本表一式两份,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各一份。


附件2

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编号

学校名称

办学类型

主要内容及媒介

备案日期
























































备注:本表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上报给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可附页粘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