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了表彰在教育改革、教书育人、教育管理及教育投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民办学校先进单位、优秀个人,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扩大社会影响,优化办学环境,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温州市民办教育先进单位、优秀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单位及会员单位的在岗校(园)长和教师员工。包括在温高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各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先进学校(幼儿园)
(1)办学思想。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思想端正,办学理念先进,办学行为规范。始终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全年无较大安全事故。
(2)民主管理。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决策、监督和执行机构健全。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学校内部管理科学化,民主化。
(3)教育质量。重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注重学生品德养成教育和学校体育工作,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注重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质量提高显著,社会认可度高。
(4)教师队伍。重视教师队伍培养培训,注重提高教师福利待遇。教师结构合理,具有学科带头人。教师聘用办法规范,教师考核制度合理。
(5)办学条件。每年有安排预算经费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硬件建设力度大,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学校环境优美。
(6)办学特色。注重学校办学特色的创建,在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课程管理、住宿管理等某一方面能作些有益的探索,成效显著。
(7)规范办学。按计划规范招生,规范教师流动,遵守市民办学校教师流动公约,收费制度合理。
(8)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市、县(市、区)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考察、培训及联谊会活动等,并能主动承办或协办。主动做好学校的宣传和报导工作,积极支持温州市民办教育网建设,认真撰写通讯,及时通报学校时事,踊跃向协会网站投稿。
2.先进集体(协会)
认真履行协会职责,积极组织开展协会活动。
(1)协会工作有年度计划、总结;
(2)按时召开会长、理事、会员大会;
(3)努力为会员单位做好服务工作;
(4)积极发动、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并主动承担市民办教育协会的各项活动,成效显著;
(5)充分发挥协会的在政府和民办教育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6)发挥协会的行业服务、行业引导、行业维权、行业规范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优秀个人
1.优秀校(园)长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民办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办学理念先进,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遵循教育规律。
(3)具有合格学历和校(园)长上岗证书,在任职学校连续担任校(园)长职务三年以上,学校年检评定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4)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决策、监督和执行机构健全。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学校内部管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特色化。
(5)重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注重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注重学校治校特色的创建,在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课程管理、住宿管理等某一方面作出有益的探索,成效显著,且形成一定风格。
(6)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重视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教师聘用办法规范,教师考核制度合理,遵守市民办学校教师流动公约。
(7)积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设备齐全,校园文化建设好,校园环境优美。
2.优秀教师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民办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教育思想端正,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率先做到立德树人。
(3)注重教学质量提高,教学基本功扎实,创新能力较强,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学生欢迎,形成一定的育人风格。
(4)具有合格学历和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在任教学校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5)积极参加市、县两级协会和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三、推荐名额:
全市拟评选优秀校(园)长45名,优秀教师100名,先进单位26个,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先进集体3名。推荐名额具体分配如下:附件1
四、评选方法和时间安排:
1.学校申报(2022年12月1日-15日)。学校要将申报对象的综合材料在本校进行公示,积极慎重地做好申报工作。
2.协会推荐(2022年12月15日-25日)。各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负责做好推荐工作。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要认真做好联评、推荐和资料汇集并上报。
3.实地考查(2022年12月25日-31日)。市民办教育协会组织考查组对优秀校(园)长和先进单位进行实地考查。组织评审组对申报对象在资料审查和实地考查的基础上进行联评,并将联评结果在温州民办教育网上公示一周。
4.评审公示(2023年1月9—15日):市民办教育协会对审定后拟表彰的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先进单位和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先进集体,在温州民办教育网公告栏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5.表彰奖励(2023年协会会员大会表彰):对公示后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先进单位和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先进集体,由市民办教育协会发文表彰,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材料上报程序:
1.校(园)长、教师填写《2022年度温州市民办教育优秀校(园)长申报表》或《2022年度温州市民办教育优秀教师申报表》;单位填写《2022年度温州市民办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或《2022年度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先进集体申报表》;
2.先进单位要根据评选条件写出总结材料(一式二份);
3.学校审核确认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近两年荣誉证书,并将其原件和复印件及2022年1月和2022年11月的工资册复印件,按时间规定前上报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
4.各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将材料汇总后,填写《2022年度温州市民办教育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2022年度温州市民办教育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2022年度温州市民办教育先进单位汇总表》和《先进单位总结材料》,于2022年12月25日前上报至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车站大道737号,温州职业技校学院行政楼201室)。
联系人:杨雪华,电话:88278027。
请各县民办教育协会认真做好创优评先工作,严格程序,及时上报。
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
2022年11月14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