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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1年温州市民办教育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了表彰在教学改革、教书育人、教育管理及教育投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民办学校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先进单位,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扩大社会影响,优化办学环境,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温州市民办教育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和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单位及会员单位的在岗校(园)长和教师员工。包括在温高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各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个人

1.优秀校(园)长

    ⑴热爱祖国,热爱民办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⑵办学理念先进,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⑶具有合格学历和校(园)长上岗证书,在任职学校连续担任校(园)长职务两年以上,学校年检评定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⑷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决策、监督和执行机构健全。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学校内部管理科学化,民主化。

    ⑸重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注重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注重学校办学特色的创建,在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课程管理、住宿管理等某一方面能作些有益的探索,成效显著。

    ⑹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重视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教师聘用办法规范,教师考核制度合理,遵守市民办学校教师流动公约。

    ⑺积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设备齐全,校园文化建设好,校园环境优美。

2.优秀教师

    ⑴热爱祖国,热爱民办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⑵教育思想端正,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⑶注重学习提高,教学基本功扎实,创新能力较强,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学生欢迎。

    ⑷具有合格学历和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在任教学校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⑸积极参加市、县两级协会和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先进单位

1.先进学校(幼儿园)

    ⑴办学思想。办学思想端正,办学理念先进,办学行为规范。始终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全年无较大安全事故。

    ⑵民主管理。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决策、监督和执行机构健全。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学校内部管理科学化,民主化。

    ⑶教育质量。重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注重学生品德养成教育和学校体育工作,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注重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质量提高显著,社会认可度高。

    ⑷教师队伍。重视教师队伍培养培训,注重提高教师福利待遇。教师结构合理,具有学科带头人。教师聘用办法规范,教师考核制度合理。

    ⑸办学条件。每年有安排预算经费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硬件建设力度大,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学校环境优美。

    ⑹办学特色。注重学校办学特色的创建,在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课程管理、住宿管理等某一方面能作些有益的探索,成效显著。

    ⑺规范办学。按计划规范招生,规范教师流动,遵守市民办学校教师流动公约,收费制度合理。

    ⑻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市、县(市、区)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考察、培训及联谊会活动等,并能主动承办或协办。主动做好学校的宣传和报导工作,积极支持温州市民办教育网建设,认真撰写通讯,及时通报学校时事,踊跃向协会网站投稿。

2.先进集体(协会)

    认真履行协会职责,积极组织开展协会活动,协会工作有年度计划、总结;按时召开会长、理事、会员大会;努力为会员单位做好服务工作;积极发动、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并主动承担市民办教育协会的各项活动,成效显著;充分发挥协会的在政府和民办教育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协会的行业服务、行业引导、行业维权、行业规范和行业自律作用。

三、推荐名额:

   (查看附件)

四、评选方法和时间安排:

    1.学校申报(2021年12月1日-10日)。学校要将申报对象的综合材料在本校进行公示,积极慎重地做好申报工作。

    2.协会推荐(2021年12月10日-20日)。各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负责做好推荐工作。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要认真做好联评、推荐和资料汇集并上报。

    3.实地考查(2021年12月20日-30日)。市民办教育协会组织考查组对优秀校(园)长和先进单位进行实地考查。组织评审组对申报对象在资料审查和实地考查的基础上进行联评,并将联评结果在温州民办教育网上公示一周。

     4.评审公示(2022年1月1—7日):市民办教育协会对审定后拟表彰的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先进单位和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先进集体,在温州民办教育网公告栏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5.表彰奖励(2022年3月):对公示后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先进单位和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先进集体,由市民办教育协会发文表彰,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材料上报程序:

    1.校(园)长、教师填写《2021年温州市民办教育优秀校(园)长申报表》或《2021年温州市民办教育优秀教师申报表》;单位填写《2021年温州市民办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或《2021年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先进集体申报表》;

    2.先进单位要根据评选条件写出总结材料(一式二份);

    3.学校审核确认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近两年荣誉证书,并将其原件和复印件及2021年1月和2021年11月的工资册复印件,按时间规定前上报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

    4.各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将材料汇总后,填写《2021年温州市民办教育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2021年温州市民办教育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2021年温州市民办教育先进单位汇总表》和《先进单位总结材料》,于2021年12月20日前上报至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车站大道737号,温州职业技校学院行政楼201室)。联系人:杨雪华,电话:88278027。

    请各县民办教育协会认真做好创优评先工作,严格程序,及时上报。


附件:

1.《2021年温州市民办学校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申报表》(教师填写)

2.《2021年温州市民办学校先进单位申报表》(学校填写)

3.《2021年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先进集体申报表》

4.《2021年温州市民办学校优秀校(园)长推荐汇总表》(县市区协会秘书处填写)

5.《2021年温州市民办学校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县市区协会秘书处填写)

6.《2021年温州市民办学校先进单位推荐汇总表》(县市区协会秘书处填写)



                                      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   

                     2021年11月15 日     







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                 2021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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