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民办教育协会,民办学校会员单位:
为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升民办学校艺术教育质量,全面展示学员艺术才华,依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经研究,决定举办首届温州市民办教育艺术季。
各地各校要根据首届温州市民办教育艺术季活动方案和各项比赛要求,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活动。要强化育人宗旨,坚持面向全体和正确的审美导向,周密筹划,精心组织,选送符合艺术季要求、代表本地本机构最高水平的优秀节目(作品)参加市级比赛,切实抓好艺术季的各项活动,确保本次艺术季圆满成功。
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受温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委托,将在艺术季比赛的基础上选拔优秀节目参加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推荐优秀学员参加浙江省中学生艺术特长(B)级测试。
附件: 1、首届温州市民办教育艺术季活动方案
2、声乐、舞蹈比赛规程
3、绘画、书法比赛规程
4、摄影比赛规程
5、首届温州市民办教育艺术季各项活动安排表
6、首届温州市民办教育艺术季各项活动承办单位联系表
7、报名表(一)、报名表(二)
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
附件1:
首届温州市民办教育艺术季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加强对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以民办教育机构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市民办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艺术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文化艺术特质。
二、活动主题
“少年强,中国强”
三、内容要求
艺术季的各项活动应围绕主题,展现我市民办教育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而努力奋斗的远大理想;展示我市青少年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努力学习、勤于探索、敢于创新的新时代少年风采。内容上要紧扣时代脉搏,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形式上要突显民办教育特色,符合青少年特点。
四、活动项目
共5个项目,分艺术表演节目类和艺术作品类两类进行。艺术表演节目类设有声乐、舞蹈2个项目;艺术作品类有绘画、书法、摄影3个项目。所有项目以现场比赛形式进行。
五、举办单位
主办: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
协办:温州市科艺体学生活动指导中心
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培训联谊会
承办:温州实艺教育集团艺术培训中心 (声乐)
温州市鹿城区小荧星艺术业余学校 (舞蹈)
温州市龙湾区海韵少艺校 (绘画、摄影)
温州市瓯海区弘文艺术培训中心(书法)
六、参加对象及分组
温州市和各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单位的学生。分幼儿组、少年甲组、少年乙组和中学组四个组别进行,其中少年甲组为小学四—六年级学生,少年乙组为小学一—三年级学生。
七、活动时间及安排
艺术季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各地各民办教育学校活动开展
各地各校开展活动(10月—11月),以民办教育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员参与;
(二)第二阶段:各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选拔(12月)
(三)第三阶段:市级各项比赛活动开展 (1月)
八、奖项设立及评选条件
(一)优秀组织奖
1.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落实,主题突出,有活动方案;
2.按文件要求,准时报送节目和作品,各类报表填写清楚、准确;
3.获奖节目较多,质量高。
(二)优秀承办奖
1.有承办方案,工作落实,氛围浓厚;
2.活动组织有序,各项措施到位。
(三)优秀节目(作品)奖
按项目类别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占选送节目(作品)的15%,二等奖占选送节目(作品)的25%,三等奖占选送节目(作品)的40%。
(四)指导师奖
1.本次艺术季荣获一等奖的节目(作品)的指导师相应荣获优秀指导师称号;
2.在公布获奖结果文件中所有获奖项目将注明该节目(作品)的指导师姓名,各地各民办教育机构上报的节目(作品)报送表中务必如实填写指导师姓名,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逾期不予补报);
九、注意事项
1、为确保艺术季活动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12月22-26日)向各承办单位报送有关表格及作品(具体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名单见附件6)。
2、所有参赛学校须是温州市或各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单位,所有参赛学生须是会员单位学校学员,非会员单位和非学员不得参与,否则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赛资格。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温州民办教育网。
附件2
声乐、舞蹈比赛规程
一、项目设置
(一)声乐:限独唱(不超过3人)。
(二)舞蹈:限独舞(不超过3人)。
二、参赛要求
(一)声乐
1.演唱一首歌曲,时间不超过4分钟;
2.一律钢琴伴奏(钢琴由承办单位提供,伴奏人员自带),无扩音设备,不得使用伴奏带。
3.参赛选手服装要求朴实、大方,体现学生特点,不可成人化。
(二)舞蹈
1.独舞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少儿舞蹈体现少儿特点,表现童心童趣,内容健康向上,成人化舞蹈不得参赛;
3.鼓励创作,原创的舞蹈评审时将另加一定的分值,改编的舞蹈不列入加分范围。
4.舞蹈预赛使用统一的背景灯光。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民办教育机构参加声乐、舞蹈现场比赛项目名额各组控制在10名以内。
(二)各地各民办教育学校要严格审查参赛节目内容。
(三)各地各民办教育学校需填写《首届温州市民办教育艺术季声乐、舞蹈现场比赛参赛节目报送表(一)》(附后),并于 12 月22-26日分别将参赛节目报送表报送承办单位。
附件3
绘画、书法比赛规程
一、作品要求
(一)绘画:分蜡笔画、水彩画、水粉画、版画、卡通画等五大类。绘画作品要求构思、技巧上有所创新。时间3小时。
(二)书法:硬笔和毛笔均可参赛,书体不限。时间2小时。
二、其他说明
(一)绘画、书法比赛均为现场统一命题。
(二)现场比赛所需用品除纸张由各承办单位提供外,其余一律由参赛选手自行准备。现场比赛提供的用纸规格如下:
1.绘画
(1)水彩画、水粉画、蜡笔画、版画:四开;
(2)卡通画:四开或短篇4格(每格16开)两种规格。
2.书法:四尺三开宣纸和硬笔练习用纸;
(三)所有资料及习稿不得带入比赛场地。
(四)各地各民办教育学校须填写《首届温州市民办教育艺术季绘画、书法现场比赛参赛节目报送表(二)》(附后),并于12月22-26日分别将参赛节目报送表报送承办单位。
附件4
摄影比赛规程
一、比赛要求
(一)由承办单位组织参赛选手统一到指定场所现场拍摄作品。
(二)参赛选手自备相机、三脚架等拍摄所需器材,必须使用数码相机,必须带数据传输线(用于将储存卡内的照片上传至电脑)。
(三)比赛采用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拍摄的方式进行,上交现场拍摄的CF卡内除当日比赛拍摄规定内容外无其他内容,经审核后现场选3张作品拷入指定的电脑内保存,照片统一由承办单位冲洗。
二、其他说明
(一)各参赛选手需上交一张单寸彩色照片用于制作参赛证。照片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承办单位。
&, lt;, 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t;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bidi-font-size: 12.0pt">(二)各地各民办教育学校需填写《首届温州市民办教育艺术季绘画、摄影、书法现场比赛参赛节目报送表(二)》(附后),并于12月22-26日分别将参赛节目报送表报送承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