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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民办教育特色项目立项与成果评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鼓励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认真总结办学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特色项目,形成有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进一步激发民办教育活力,促进民办学校提升内涵、打造特色、树立品牌。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依据“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教科研工作计划”,坚持客观、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我会特组织“温州市民办教育特色项目立项与成果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发展学校特色,创办特色学校是广大中小学、幼儿园的追求的目标,也是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生命力。民办教育协会为各类民办学校特色项目推介搭建服务平台,鼓励各民办学校认真总结办学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特色项目,从项目的研发背景、研发过程、研发成果及成果应用几个方面认真总结,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形成有推广价值的成果,引领学校特色发展的方向,规范学校有效管理与科学发展。

提升学校内涵发展的品质,激发学校“科研兴教”、“科研强师”、“科研提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推进学校特色建设有效、深入地开展。努力打造温州民办学校品牌,宣传与推广我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优秀成果,为市局特色项目学校评估工作做好基础性工作,为创建特色学校打好基础。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民办教育特色项目评选工作面向全市所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

成果类别主要包括:管理、教育、教学三大类别;可采取多样形式进行申报。

(二)评选条件

1.研究对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或难点问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应用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和社会效益,能形成一套较为系统的、行之有效的先进理念或经验,能收到良好、客观的效果与社会评价。

1)须有1年以上实践检验,能体现设计、论证、实施、总结提升的研究过程。

2)能形成一套较为系统的、对教育教学有显著成效和应用价值的先进理念和经验。

3)成果有较大影响,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4)成果在本领域中的理论、方法、手段、途径等方面有突破、有创新。

2.观点明确,论证严密、充分,材料翔实。

1)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方法、手段以及结论具有科学性。

2)成果主件的论证过程客观、清晰、逻辑性强。

3)成果附件的内容和材料呈现方式丰富、翔实。

(三)评选等级

温州市民办教育特色项目优秀成果奖分别按管理类、教育类、教学类设定: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其中,特等奖占比5%,一等奖占比15%,二等奖占比30%。另设鼓励奖。

三、评选方式及程序

本次活动采用市、县两级评选的方式,即在县(市、区)初评基础上,择优推荐到市级参加评选。市级评选共分两个阶段,一是特色项目立项申请,申请材料上报201312月)审阅公布立项项目20142月);二是特色项目成果上报评选(20149月底)。

(一)立项申请阶段(20131220-25日)

各县市区民办协会在进行县级评选的基础上,将选拔出的特色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立项申请汇总表)和学校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每校限报1项,于20131225日前报送到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表格、通知可在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网下载)。

(二)成果申报阶段(20149月底)(申报表另发)

特色项目成果申报材料:

1.温州市民办教育特色项目申报表;

2.特色项目简介;(1000字以内)

3.特色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含特色项目开发方案及成果应用情况);

4.物化成果附件目录一览表及相应支撑材料;

5.其他注意事项:

1)报送成果均要求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

2)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学术价值的评价,要出具证明材料。报刊评论应提交原件1份并提交复印件2份;

评选小组依据标准对所交材料进行审阅评分。

(三)总结阶段(201412月)

对评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优秀特色项目将在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网,民办教育特色、品牌专栏宣传推广,并推荐给温州市教育网)并对民办特色项目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民办教育特色项目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鼓励教职工主动参与。

(二)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做好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切实总结和推出具有代表意义的民办特色项目。

(三)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填写、整理和上报工作。

 

 

 

                                   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

                                      201311

         

 

   附件1:温州市民办教育特色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2: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