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汇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州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1+9”文件出台后,引起了较大的关注,也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下面,我就温州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温州民办教育发展概况
温州,以气候温和而得名,是浙江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全市陆地面积1.1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912万。温州是一个山水历史文化名城,有5000多年文明记载史,2200多年行政建制史,1600多年建城史,境内有雁荡山、楠溪江、百丈漈-飞云湖三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温州是民营经济的发源地、创业创新的热土,被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认定为全球最具活力城市之一。今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金融改革实验区。温州是世界温州人的共同家园,目前有60多万人在世界131个国家和地区创业发展,有175万人在全国各地创业,在全国190个城市成立了温州商会。
温州是浙江省的教育大市,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共有150多万人。作为民营经济的优势地区,“藏富于民”是温州经济社会的一大特征。温州民办教育起步早、总量多,现有民办学校1626所,在校生49.2万人,占全市在校生总数的32.6%,为温州较早(2004年)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作出了积极贡献,仅基础教育阶段,每年就为财政减轻了近20个亿的教育经费负担。
二、试点改革政策概要
为全面回应鲁昕副部长2010年在河南郑州提出的民办教育十大问题,破解民办教育的政策障碍,对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进行系统改造,温州经过长达7个月的调研、论证,于去年10月份出台了“1+9”政策。具体政策概要如下:
(一)探索分类管理机制。我们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管理。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非全日制的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确属非营利性的,也可以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企业法人由工商部门登记管理。法人属性一经确定,没有特殊理由的,一般不予更改。
同时,我们在这种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分别就财政支持、税费优惠、土地政策、队伍建设、产权管理等改革要素制定九个配套文件,形成科学合理的有区分度的政策体系。
(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我们设想积极开放教育投资、生产、供给领域,推出一批重点项目引进民间资金建设优质学校,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教育事业领域。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等多种方式办学。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鼓励大、中型企业以职业学校为重点投资办学。鼓励优质公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支持民办学校办学。鼓励中外合作办学。探索委托管理等办学形式。
(三)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我们结合国家金融改革实验,让教改享受金改优惠政策。
一是完善教育投融资平台。建立了温州市教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把学校事业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弥补财政经费不足。同时以教投集团为平台,为民办教育提供贷款及担保等服务;由民办教育协会建立民办教育互助基金会,为会员提供融资支持。
二是提供信贷支持。设想以农村合作银行为平台,针对民办学校房屋建设提供房产按揭贷款服务。民办学校可利用收费权、办学权、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作质押,向有关银行借贷;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非教学资产可用于抵押,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全部房产都可用于抵押;大型建设项目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补助。整合市、县两级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财政专项资金设立事业专项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教育行业。
三是探索教育信托投资。探索教育信托投资,支持民办学校依照国家规定利用捐赠资金和办学结余设立教育基金,通过专业基金运营机构运作,实现保值增值,收益用于学校发展。鼓励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探索创建教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教育产业。
(四)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作为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从升等奖励、教师培训等方面对民办学校进行多方位的资金扶持。要求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民办教育规模和公办教育经费水平,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
同时,建立政府向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的经费投入制度。对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以落实教师社会保障政策,足额缴纳教师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以及落实当地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制度和相应会计制度为前置条件,根据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按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的一定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义务教育阶段30%至50%,学前教育、高中段教育20%至30%。民办高校按照省本科院校预算内生均拨款水平20%的比例给予补助。
(五)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土地方面,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可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原则上以有偿出让方式供地。鼓励民办学校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依法依规通过土地置换新建、迁建、扩建学校,做强做大优质资源。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各项建设规费减免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
税收方面,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依法享有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提供学历教育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税务部门先征缴后再予返还地方所得部分,同时规定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允许该类学校享受5年。
收费方面,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按照优质优价、分等定价、自主收费的原则,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由学校按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3倍的标准确定,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放宽至5倍;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自主定价。
(六)教师社会保障问题。打破二元结构,明确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民办学校教师均与公办教师一样,均按事业单位标准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费,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由民办学校承担。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由当地财政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参照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制定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线。完善基础工资档案,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要求民办学校按照当年生均公用经费的10%和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足额提取经费,用于教师培训。按人均3600元的标准在三年内完成一轮民办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和民办幼儿园三方共同承担。
(七)支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支教,倾斜优惠政策。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支教,其原有的身份、档案、工资等均保持不变,同时享受民办学校的应有待遇,支教期满,回原单位任教;到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支教,除工资由民办学校负责外,其他待遇均与上述相同。积极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应聘任教,同时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到公办学校的流通机制,符合规定的民办学校教师可参加公办学校的招聘考核,一经录用,工龄、教龄予以连续计算。
(八)建立合理回报制度。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在办学有结余的前提下,经学校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年奖励金额按不超过出资人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按企业机制获取利润。
(九)明晰学校产权属性。明确各类民办学校在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出资人股权、产权转让、继承、赠与方面的具体要求。对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和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实行不同的会计制度,加强了学校的财务规范化建设。
(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实施这次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开放办学。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建设,全面推行监事会或监事制度,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专家治校;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招生、教师招聘、课程管理等办学自主权。在公办学校引入民办学校灵活的办学机制,推进内部管理机制改革,赋予独立法人所拥有的内部运行管理自主权,切实提高竞争力。
三、改革试点的推进情况
(一)强化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去年底召开了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动员大会,陈德荣书记作了动员报告,有关县(市、区)长和部门领导作了表态发言。今年2月举办了第一期政策培训会,对全市11个县(市、区)的教育、财政等十多个部门的分管领导、职能处室负责人以及100所首批推进学校的董事长或校长进行政策培训。通过培训,让一批业务人员成为政策操作的“白领”和“蓝领”。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市委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第一副组长的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建立了由分管市长为召集人、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推进中的具体事务。
年初,市政府印发了年度工作要点和具体工作行事历,确定今年试点工作的中心任务及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半年以来,陈德荣书记、陈金彪市长为试点政策实施作过专题调研,听过工作汇报,作过重要批示;市政府召开过5次部门协调会、1次推进会,出过1次专题会议纪要。市考绩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联合组织了1次专项督查,发过1个督考通报,还建立了月报制度、联络员制度。市教育局还出台促进民办教育协会建设的意见,对部分行政职能进行委托。
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推进试点任务落实。市发改委牵头制定了收费政策的补充规定。市人力社保局牵头推进设立人才中心教育分中心、落实新社保政策、人事代理、划定教师最低工资指导线等工作。财政部门牵头草拟了民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做好专项奖补资金使用分配,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测算等工作。民政部门积极做好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工商部门积极研究企业法人登记工作。质检部门积极协调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办理办法。金融部门积极协调研究金融优惠政策。市教育局参与和协助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完成各项任务,做好民办学校年检评优、民办三优评选、窗口学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公办学校结对支持民办学校、派遣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以及考察接待等工作,为试点推进做了大量的工作。
(三)注重点面结合,强化政策落实。“1+9”政策是否落地,关键看能否在11个县(市、区)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我们通过市委、市政府抓面上强力推进,部门抓点上政策落实,使试点工作得到扎实推进。目前,各县(市、区)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 “1+9”政策贯彻实施意见,安排专项奖补资金,测算购买服务资金,制定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线,筹划实施新社保政策,筹设人才中心教育分中心,加强教师培训,总体进展情况良好。
三、初步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年半来的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三方面的成效:
(一)改革试点的制度设计得到认可。“1+9”政策的系统性、科学性、创造性,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新华网、光明日报、浙江日报等20多家省级以上媒体都给予高度评价。广东、山东、黑龙江、天津、深圳等30多个省、市组团来温学习考察。
(二)改革试点提振温州民办教育界信心。温州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师认为,“1+9”政策的出台解决了学校的身份尴尬、办学自主权及教师的后顾之忧,因此得到的热烈呼应。不少民办学校明显感觉到教师应聘的人次更多、层次更高,原来
(三)改革试点激发了教育引资引智的热情。试点政策出台后,首批吸引了十个、总投资额达33亿多的教育引资项目,目前项目进展比较顺利。新纪元教育集团、爱绿教育集团等一些温籍在外投资办学的教育集团,纷纷表示要返乡办学,一些项目也在商洽之中。试点政策也吸引了不少外地商企、教育集团的投资、投智热情,江苏、山东、上海等地有些企业表示有意向来温州投资办学。江苏翔宇教育集团、南京师范大学幼教集团等有意向温州民办教育输出管理,打造优质资源。
但是,改革试点工作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尤其是不少具体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仍会遇到新的障碍,比如民办学校资产明晰问题,社保新政策推行过程中遇到的省际迁转等的政策衔接问题,落实金融政策时的资产抵押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省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国家有关部委的共同支持。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推进下一步试点工作,我们有两方面的设想:
一是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市委、市政府将进一步强化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上周已经对工作滞后的县(市、区)进行点名通报。市政府将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市考绩办建立月报制度,定期发布督查公报。
二是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根据责任分工、时限要求,逐项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尤其将对落实购买服务资金、专项奖补资金,推行社保新政策等关键指标进行重点督考。
请求各级领导、专家继续关心、支持温州的试点。我们将不遗余力推进这轮综合改革,把全国试点做成全国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