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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出台政策 民辦學校銀行融資破冰

新聞導讀:溫州市出台《關於落實民辦學校金融支持和優惠政策的實施辦法》,民辦學校非教育設施可抵押,收費權和辦學權、知識產權、著作權、商標權都可質押。

中國民辦教育大會上周在溫州剛剛落幕,我市首次亮出的民辦教育綜合改革“1+14”政策,在投融資體制等方面謀求新突破,新出台的《關於落實民辦學校金融支持和優惠政策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打通了民辦學校獲取銀行融資之路,激發了民資投向教育產業熱情,引發了與會人員的關注。連日來,溫州市越秀學校的董事長季秀蘭正在和龍灣農村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商洽申請辦理“民辦學校收費權質押貸款”項目。

發展受困融資難

民辦學校投資大,回收期長,急需銀行融資服務

“以前,一家民辦學校想找銀行貸款的話,那可是比登天還難,因為民校學校的校舍和操場等固定資產被列為公益資產,無法進入銀行的抵押物行列,同時民校作為屬性為民辦非企業的法人單位,以非營利為目的,不能獲取回報,難以獲得銀行貸款。”市教育局民辦教育處有關負責人王永其介紹說,根據我國有關法規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集團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不得抵押。

“辦民辦學校投入大,回收期長,若隻用自有資金和民間借貸,辦學規模、檔次難以上去,急需突破融資難題。”溫州新星學校校長葉方敏告訴記者,“現在投資辦民辦學校不像以前幾百萬元就可以,動輒要上千萬元,上億元,融資難嚴重制約了民辦學校發展。”

溫州民辦教育起步早、總量多,現有民辦學校1626所,在校生49.2萬人,佔全市在校生總數的32.6%。調查顯示,我市大部分民辦學校主要是通過舉辦人投入、學費收入和結余、民間融資為自己學校進行融資。

“用金融手段盤活民辦教育資源。”市金融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溫州作為金融改革試驗區和全國民辦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將鼓勵金融機構為民辦學校提供用於擴大和改善辦學條件為目的的信貸支持,讓信貸融資成為發展民辦教育的重要融資渠道。

“學校不能設定抵押的財產限於‘教育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並不是學校的所有財產都不能作為抵押物。”王永其表示,該辦法在《中共溫州市委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國家民辦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加快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基礎上,設計突破了民辦學校作為民辦非企業單位不能獲得金融支持和銀行貸款的制度。

“破冰”銀行融資

非教育設施可抵押,收費權和辦學權、知識產權、著作權、商標權都可質押

市金融辦介紹說,《辦法》鼓勵商業銀行開發適合民辦學校發展需求的金融產品,創新民辦學校固定資產貸款形式,為民辦學校提供校產按揭貸款和發行特定投向民辦學校的金融債等金融服務,為民辦學校融資提供了多種渠道。根據該辦法規定,民辦學校的非教育設施(如經營性資產等)經批准設立的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定后可以抵押。

登記為民辦事業單位法人和登記為企業法人的民辦學校的收費權和辦學權都可以用於質押,其中收費權質押經溫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在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登記﹔辦學權質押經溫州市教育局批准並辦理質押登記。

登記為民辦事業單位法人和登記為企業法人的民辦學校都可將學校知識產權、著作權、商標權用於質押,並根據國家版權局頒布的《著作權質權登記辦法》、《溫州市專利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質押登記。

據介紹,非教育設施的認定具體由房管部門執行。民辦學校在辦理抵押、質押貸款過程中一律免收登記費。

搭建協會、銀行、擔保三方對接平台

為民校提供“一站式”金融綜合服務

季秀蘭認為,該辦法規定了民辦學校向銀行貸款時所需擔保和風險補償內容,鼓勵銀行放貸,可操作性強。

“搭建協會、銀行、擔保三方對接平台,以學校作為授信主體,由民辦教育協會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持,銀行給予信貸資金支持和現金流管理,溫州教育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服務。”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市財政按貸款擔保服務業績給予溫州教育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償和獎勵。

據悉,溫州教育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民辦學校提供“一站式”金融綜合服務,包括短期應急融資服務、民辦教育資產管理咨詢服務、發起設立民辦教育產業發展基金和組建民辦學校資產管理公司參與民辦學校的發展。

市金融辦表示,建立支持民辦教育改革試點的財政補助制度和探索建立支持民辦教育改革的教育貸款擔保損失補償機制,建立健全再擔保體系,這些規定都確保了民辦學校的融資途徑,為民辦學校提供了更多的資金支持,使其能更好地為教育事業做出更大貢獻。

設立教育基金、組織發行收費權信托產品

引導溫州民間資金加大對民辦學校投入

“該辦法不僅解決了民辦學校向銀行融資的難題,還在教育基金和教育信托投資方面做了規定,這意味著通過專業基金運營機構運作,實現保值增值,收益也可用於學校發展。”葉方敏認為,作為國家民辦教育改革試點,這次改革最有“含金量”的政策之一,就是落實民辦學校的收費自主權,“收費權和辦學權都可用於質押,民辦學校融資途徑擴大了,在當前溫州民間資金投入渠道少的現狀下,這將引導溫州民間資金加大對民辦教育的投入。”

該《辦法》規定,登記為民辦事業單位法人的民辦學校可利用接受的捐贈資金和未分配辦學結余,按國家相關規定設立具有本校特色的教育基金。優質民辦學校,由金融管理部門協調商業銀行為登記為企業法人的民辦學校組織發行收費權信托產品,擴大學校建設資金來源。鼓勵民辦學校利用BT(建設-移交)或BOT(建設-經營-移交)融資工具建設學校,與民辦學校進行BT或BOT合作的建筑企業享受相關銀行貸款財政貼息優惠政策。

通過金融市場

促進民辦教育優勝劣汰

市金融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增加對民辦學校的金融支持,除了學校在融資這一方面獲利之外,也可以通過金融市場,促進教育市場的優勝劣汰。

首先,對於申請金融支持和政策優惠的民辦學校規定一些准入條件,包括必須產權明晰、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辦學行為規范、辦學以來沒有違法記錄、近三年來學校和學校舉辦者(股東)沒有經濟涉訴行為,具有較強償還能力。

其次,對於民辦學校金融支持,此次出台的實施辦法也列明了一些風險防范和控制的舉措,包括各金融機構根據民辦學校貸款授信的特點,制定專門的風險管理辦法和業務操作規程﹔金融機構主動派出業務熟練的項目經理上門指導,加強貸前審查和貸后跟蹤工作﹔信貸評審引入教育管理專家評審機制等等。

通過教育機構和金融市場有效對接,金融資本出於自身風險管理和風險績效的考核需要,就會對民辦機構進行長效監管,通過金融市場無形的手促進民辦教育行業的自律,使其既擁有更好的生存環境,也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來源:溫州商報  記者:周大正 劉海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