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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多措并举助推民办教育发展
民办教改“破冰”,我市首次出台《瑞安市委派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暂行办法》,今年下半年,薛承豹等14位公办学校骨干教师被派遣到民办学校支教,任教3年。任教期间,其原“五险一金”等单位承担部分按原渠道仍由市财政承担,继续由原公办学校按规定统一缴纳办理。

  “这可以让民办学校的教师安心地从事教育工作,从而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准。”安阳高级中学副校长庄震海如是说。据悉,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缓解了政府对教育财政经费投入的压力,而且对满足社会多元化教育需求和维护社会发展稳定都起了一定作用。引民资入教育的同时,政府也多措并举助推其发展。除公办教师交流外,结合专项资金补助、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的建立健全,民办教育无疑迎来新发展之良机。

  公办教师交流待遇稳定 人事关系明确

  关于工资,政府出台民办学校最低工资指导线,高中为56000元,义务教育为54600元,幼儿园为36000元;关于福利待遇,政府建立健全教师社会保障机制。对于凡取得相应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并已应聘到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均可参加人事代理并享受职称评审、社会保险(五险一金)、评优评先的待遇;关于教师专业发展,政府实施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民办学校教师正纳入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系列、同要求、同待遇的培训计划中。民办学校要按照当年生均公用经费的10%和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足额提取经费,用于教师培训。对于民办幼儿园教师,年人均3600元标准的教师全员培训经费也将逐步落实。

  此外,暂行办法也明确了交流教师的人事关系。从公办学校委派到民办学校的教师,编制在全市教职工总附加编制内调剂解决,纳入学校编制;档案及人事关系保留在市教育局和原任教学校;其原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单位承担部分按原渠道仍由市财政承担,继续由原公办学校按规定统一缴纳办理;原公办学校不再发放工资。接下来,市编办、人力社保、教育部门会安排一定编制,陆续派遣公办骨干教师及管理人员到民办学校任教任职。

  每年300万元补助促民校发展

  除了教师流动机制政策和民办学校教师方面的政策外,政府在民办学校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学生资助、落实税费优惠、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落实收费自主权、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落实合理回报等方面也推出了系列制度和举措。为了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定了龙翔高级中学和瑞安市实验幼儿园等9所学校作为首批推进试点单位,第二批改革试点单位的申报前期工作也已开始。

  以民办教育综合改革首批推进学校之一的新纪元学校为例,该校还获得政府在征地、税收等方面给予的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的优惠。该校的学生享有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待遇的国家助学金、奖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困难学生资助等省以上财政补助政策。

  据了解,政府还设立了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从2012年起,市财政将每年安排300万元作为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全市民办学校奖励补助。同时,市政府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教育服务,分别优先用于缴纳教师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教师培训、教师最低工资、改善办学条件等。

  8月份落实首批推进试点学校2012年上半年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补助资金,在年底落实第二批推进学校的补助资金。从2012年起,根据教育、财政部门核定购买服务的学额数,经市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按本市上年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给予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