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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民办学校年检评优初评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温教办民函〔201287


关于对民办学校年检评优初评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市属各民办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20118号),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民办学校年检评优初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62629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法

(一)听取县(市、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年检评优工作的简要汇报,核对各县(市、区)参加年检评优的学校基数和年检评优推荐比例。

(二)对推荐为市年检优秀单位的民办学校进行复查,检查面在10%左右,并尽可能覆盖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三种类型。

三、检查要求

(一)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地民办学校年检评优工作汇报可在被查学校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供填写完整的《县(市、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汇总表》和各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及《县(市、区)民办学校年检评优评优推荐单位汇总表》,因特殊情况缺《法人登记证》的,教育局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二)被检查的学校应提供自查自评报告、年检评优操作标准(应有自评得分)、年检评优工作用表、《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2011年度5月份和11月份学校教职工工资册、教师资格证及学历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学校和教师荣誉复印件。

四、检查人员分组安排

组长:戚德忠

第一组:薛昭、洪中林、陈长河、冯君萍              

检查平阳县、苍南县、泰顺县

第二组  万小峰、朱爱莲、刘启焕、徐玲莉

检查龙湾区、乐清市、洞头县

第三组  王永其、陈坚、刘珍、徐秀莉

检查鹿城区、经济开发区、永嘉县

第四组  虞文钱、王敏、叶国芳、黄文嫣

检查瓯海区、瑞安市、文成县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


抄送: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6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