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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办民函〔2012〕8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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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市属各民办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2011〕8号),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民办学校年检评优初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6月26日—29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法 (一)听取县(市、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年检评优工作的简要汇报,核对各县(市、区)参加年检评优的学校基数和年检评优推荐比例。 (二)对推荐为市年检优秀单位的民办学校进行复查,检查面在10%左右,并尽可能覆盖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三种类型。 三、检查要求 (一)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地民办学校年检评优工作汇报可在被查学校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供填写完整的《县(市、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汇总表》和各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及《县(市、区)民办学校年检评优评优推荐单位汇总表》,因特殊情况缺《法人登记证》的,教育局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二)被检查的学校应提供自查自评报告、年检评优操作标准(应有自评得分)、年检评优工作用表、《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2011年度5月份和11月份学校教职工工资册、教师资格证及学历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学校和教师荣誉复印件。 四、检查人员分组安排 组长:戚德忠 第一组:薛昭、洪中林、陈长河、冯君萍 检查平阳县、苍南县、泰顺县 第二组 万小峰、朱爱莲、刘启焕、徐玲莉 检查龙湾区、乐清市、洞头县 第三组 王永其、陈坚、刘珍、徐秀莉 检查鹿城区、经济开发区、永嘉县 第四组 虞文钱、王敏、叶国芳、黄文嫣 检查瓯海区、瑞安市、文成县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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