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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今年,宣城市教育部门出台措施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作出进一步规范。这些措施有: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已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得跨市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不再享受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以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