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规模不足100人要整改
5月28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江西省将在7月31日前对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情况完成年度检查评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有发布虚假广告、连续两年从未开展过培训或年培训规模不足100人等行为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视情况予以整改或撤销其办学资质。
据了解,本次年检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含民办技校)。所有年检评估工作计划在7月31日前完成,其中省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7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携带年检材料到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进行年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设区市所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检查评估。
大江网记者了解到,年检评估主要对存在以下行为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整改或撤销:连续两年从未开展过培训或年培训规模不足100人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培训广告的;未办理或失效期超过两个月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税务登记证》的;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租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给他人使用或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乱承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年检评估不合格的培训学校将被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可撤销其办学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