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100所民办幼儿园
市教育局拨款30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周伟良)昨日,市教育局表彰了100所2008年~2010年度规范优质办学的民办幼儿园,每所幼儿园将获得30万元的奖励金,一共3000万元。
在100所幼儿园中,宝安区获得奖励的幼儿园最多,有32所,坪山新区最少,只有1所。记者了解到,幼儿园所获得的奖金只能用于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校舍修缮等改善办学条件的支出以及开展师资培训,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清偿债务、举办者回报等。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奖励经费使用的监管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使用奖励经费的幼儿园,将取消下一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停止各类政府奖励、资助资格2年,并予以全市通报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