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温民社组〔2012〕53号
全市性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11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1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手续齐全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1年度),一式三份,网上填报后用A4纸打印;
(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办学许可证》副本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有关说明材料;
(四)《注册中文域名申请表》,一式三份。
材料不全或填写不完整的,待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社会团体自查阶段。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后,登陆温州社会组织网(http://www.wzshzz.gov.cn),网上提交《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1年度),请参照本通知附件《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检网上填报操作方法》进行网上填写并打印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各社会团体应于规定时间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结论。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各社会团体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我局,我局将于2012年6月30日前,对参检社会团体作出年检结论。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中载明年检结论。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视具体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结束,被要求整改的单位,必须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逾期不整改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二)各社会团体要认真总结2011年度工作情况,如实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1年度),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联系人:周伟历,联系电话:89613753
附件: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检网上填报操作方法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社会团体 年检 通知
抄送: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市本级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县
(市、区)民政局。
温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6日印发
附件
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检网上填报操作方法
一、网上填报的程序
登录系统—选择“2011社团年检”—点击“添加”—填写年检信息—“保存”—“提交受理”—点击“打印”年检报告书
二、登录方法
登录“温州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wzshzz.gov.cn。
用户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号(4位数,不足位数在前方以0补足);密码:初始化密码为1。登录后,密码自行修改。
三、填写年检信息:依次点击“2011社团年检”、 “添加”即可进入年检信息页面。按要求填写准确信息后,点击 “保存”、“提交受理”。
四、打印年检报告书:信息“提交受理”后,待我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点击“打印”年检报告。(如不能打印,请检查电脑是否安装PDF软件。未安装,请点击下载主操作界面上的 “PDF阅读器”,安装该软件后即可打印。)
填报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杭州思锐软件公司,电话:0571-56318775;联系人:杨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