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办学校率先实行分类管理
按营利性与非营利性进行登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登记-建立合理回报制度
温州市在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又迈出新的一步。日前,我市启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沙城高中成为我市第一所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截止到目前为止,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已经有40多家。
法人属性错乱是民办教育发展困境的源头性问题,也是我市实施的第一项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重大举措。民办非企业法人是改革开放以后的新事物。民办学校被列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尽管2002年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在实践中,“民办非企业”这一“非驴非马”的法人定位,使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因而得不到保护,税收、土地、融资、合理回报、资金扶持、队伍建设等优惠政策得不到落实。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办教育多属“投资办学”的现实,温州提出了上述的分类登记管理办法。政府分别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和企业法人的性质,就民办学校财政支持、招生收费、税费优惠、土地供给、会计制度、队伍建设、产权流转等改革要素制定相应的、具体详细的政策,形成科学健全、区分合理的政策扶持体系。
在当前,我市对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具有首创性:一是目前只有温州即将实施按营利性与非营利性进行登记管理,《关于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正式出台。二是率先进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登记,享受公办学校的同等待遇。三是除了按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来划分外,还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分类进行引导,结合温州的实际,多数的全日制学校是非营利的,把全日制民办学校作为政府扶持的重点,同时放手让非全日制学校成为市场化的教育产业。法人属性登记由学校自主选择,但是一旦登记了,原则上选择以后就不予改动。
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之后,民办学校将可以享受到比较优惠的政策倾斜。资金扶持方面,享受到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补助政策;土地方面可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在收费上可以由学校按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3倍的标准进行优质优价的自主收费。此外,建立合理回报制度,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在办学有结余的前提下,经学校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