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民办普通高中设置基本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不得毗邻市场,校园应无安全隐患,绿地率要在35%以上……为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制定《合肥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规范民办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置。
根据要求,设置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学校应当拥有独立的校园,并不得毗邻市场、殡仪馆、医院太平间和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加油站、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仓库。校园与化学、生物、物理等污染源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校园内应当无安全隐患,教学用房的抗震设防烈度达到7度乙类,校舍的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应当设牢固、安全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米,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米。此外,校园应设置独立出入口,位置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要,有效避免人流、车流交叉。校园绿化用地应当符合有关要求,绿地率在35%以上。
在办学规模要求上,该标准规定民办学校办学规模为12个教学班以上,班额为50人。学校应当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心理咨询室等教学用房和教学辅助用房,并能够满足新课标要求。寄宿制学校还应当设置满足师生食宿需要的生活用房及设施。
在教师安排方面,学生与教职工的比例不高于14.5∶1,学校应当按照普通高级中学课程标准配齐各学科教师,聘任的教师应当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