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将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2012年起,泸州市市政府将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对民办学校办学扶持和对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这是泸州晚报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政策法规及民办教育工作会上获悉的。
会议指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当前应着力从五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落实同等法律地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协调落实各项政策,对公、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切实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要求、同管理、同检查,为民办学校提供更多帮助,更好地服务。二是要为民办教育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三是完善民办学校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民办学校相关信息的报送和管理工作,并纳入对区县教育局的目标管理;建立民办学校诚信评价和公告机制。加强对非法办学、无证办学行为的治理,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四是结合省上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民办学校风险防范制度。五是完善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措施,引导扶持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我市民办教育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师资普遍不达标,安全隐忧大,场地明显不足,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今后,对严重不符合标准、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学校,要通过年检和评估等方式逐步加以取缔。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区域要严格鉴定,对于跨乡镇、区县招生的幼儿园,原则上要经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同意。
近年来,我市民办教育工作不断加强,2011年,我市成功创建了一所高职专科民办教育学校,有几所民办教育学校的教学质量稳中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