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年温州市民办学校(园)优秀教师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表彰在民办教育事业中,在教学改革、教书育人、教育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2009年优秀教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是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单位,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举办者、校(园)长、在职教师。
二、名额分配:
凡学校教职工在100名以上的会员单位可推荐二名优秀教师,幼儿园获省二级以上称号也可推荐二名优秀教师,其它会员单位均为推荐一名优秀教师。
三、评选条件:
①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②业务水平高,教学基本功较扎实,教学创新能力较强,教学效果良好,教学成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
四、评选方法:
①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思想过硬、贡献突出、群众拥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②评选出来的优秀教师,市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温州市民办教育报刊登及温州民办教育网www.1693.com.cn上进行表彰。
③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会员单位将《优秀教师推荐表》(贴好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于
④《2009年温州市民办学校(园)优秀教师推荐表》也可在温州民办教育网协会通告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或直接填写并附上数码照片发至市协会电子信箱。
报送方式:
1、电子信箱(推荐):wzmbjy@yahoo.com.cn
2、QQ号码:511973227
3、邮寄地址:温州市仓后街30号总商会大厦426室 邮编:325000
联系电话:88278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