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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师资建设 我市出台重大政策扶持学前教育

    记者昨天获悉,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增加事业编制、落实“五险一金”政策等举措,确保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学前教育是目前我市教育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学前教育办学体系不完善,保障机制不健全,教育队伍不稳定且总体素质不高,人民群众对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呼声强烈。为此,我市专门出台《意见》,明确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并落实相关的政策。其中,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列为重中之重,《意见》首次对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出了要求。根据要求,到2012年,区(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力争达到6%以上,县力争达到3%以上,并做到逐步提高。从2009年开始要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学前教育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到2012年,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地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三分之一以上。

  市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5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全市学前教育的发展。主要用于达标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等级幼儿园奖励,低收费规范幼儿园(班)经费补助,幼儿园教师培训等。各县(市、区)财政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乡镇中心幼儿园、农村规范幼儿园建设和扶持优秀民办幼儿园发展、幼儿园升等奖励和特殊困难儿童的入园教育资助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要根据上级的奖励、补助,安排足够的配套经费,用于办好公办镇中心幼儿园和改善村幼儿园办园条件。

  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幼儿园教师。公办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按照省定标准核定编制,配齐配足教师并实行全员聘用制。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给每所民办乡镇中心幼儿园至少2名公办教师的支持。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实行自主聘用、合同管理。

  此外,民办幼儿园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社会保险、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同等待遇。各地要按照事业单位性质为符合有关要求的民办幼儿园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并创造条件依照公办幼儿园教师标准落实“五险一金”政策,使民办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所需费用除由幼儿园和教师个人参照公办幼儿园缴纳比例标准分别承担外,当地政府要给予应缴保险费总额35%的补助。 (来源:温州日报;叶小静 王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