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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08年温州市民办学校(园)优秀教师的通知
为了认真地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表彰在民办教育事业中,在教学改革、教书育人、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经协会研究决定开展评选2008年优秀教师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是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单位,在民办学校从教两年以上的第一线教师和学校(幼儿园)管理工作者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
凡学校教职工在100名以上的会员单位可推荐二名优秀教师,幼儿园获得省、市示范级(含省一、二级幼儿园)称号也可推荐二名优秀教师,其它会员单位均为推荐一名优秀教师。
三、评选条件:
①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民办教育事业,热爱本校本职工作,热爱学生,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为人师表、工作踏实、钻研业务、勇于进取。
③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教学科研,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④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仪表端庄,在思想道德和文明行为等方面成为学生表率。
四、评选方法:
①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思想过硬、贡献突出、群众拥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②评选出来的优秀教师,将在2008年第21期温州市民办教育报刊登及温州民办教育网www.1693.com.cn上进行表彰。
③《2008年温州市民办学校(园)优秀教师推荐表》可在温州民办教育网协会通告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或直接填写并附上数码照片发至市协会电子信箱。
④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会员单位认真填写《优秀教师推荐表》,并将《优秀教师推荐表》(贴好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于2008年12月5日前报送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
报送方式:
1、 电子信箱(推荐):wzmbjy@yahoo.com.cn
2、 QQ号码:511973227
3、 邮寄地址:温州市仓后街30号总商会大厦426室   邮编:325000
联系电话:88278026  88278027


                                  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
                                  2008年11月20日